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校個人資料管理規定,本校在向您蒐集個人資料之前,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當您勾選「我同意」,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
• 一、蒐集目的及類別
為提供本校各項學雜費各項目退費相關服務之蒐集目的,而須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 姓名、電話、E-mail、匯款資訊(帳戶資訊) 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本校學雜費等退費使用,及於上述蒐集目的之必要合理範圍內加以利用至前述蒐集目的消失時為止。
• 三、當事人權利行使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您可向本校請求查詢、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
• 四、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如您不提供或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或要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個人資料,本校將無法立即為提供蒐集目的之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