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名稱:
113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獎學金類別:
政府部門及各縣市政府獎學金
申請方式:
 紙本申請
送件方式:
送交課外組
申請金額:
5000
申請名額:
120
申請資格:
1. 設籍台南市6個月以上清寒優秀學生
申請身份:
  1. 大學部
檢附清寒證明:
依公告辦理
收件截止日期:
2025-03-24
成績條件:
學業80/未有曠課紀錄/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應繳附件:
1. 申請書
2. 獎懲紀錄
3. 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4. 出勤紀錄
5.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
6. 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7.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
備註:
附件: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函.pdf
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odt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含五專及大專院校)組.odt
臺南市 113 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odt